注解: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三、适用人群: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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