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需先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申请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证;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初次办理: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接受与所从事专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人员参加培训需要提交材料:
(1)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从事特种作业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5.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复审: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复审人员包括:
(1)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满3年复审1次。
(2)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特种作业操作操作证复审领证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参加考试。
4、复审人员参加培训时,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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